高雄市立燕巢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壹、依據: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訂定。

貳、宗旨:

一、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參、實施原則:

一、依規定設立本校性別平等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 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每學年性別平等實施計劃,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 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 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二、學習環境與資源部分:

(一)提供學生與教職員工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二)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

(三)在就學許可、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四)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五)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課程、教材與教學部分

(一)發展課程規劃、評量方式與活動設計方案時,不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並鼓勵學生發揮潛能。

(二)編寫、審查及選用教材時,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三)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四)鼓勵學生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修習適性課程。

 (五) 落實每學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

 (一) 針對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等要項訂定本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並公告週知。

 (二) 學校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依相關規定通報外,並交由性別平等委員會依客觀、公正、專業原則調查處理。

 (三) 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別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五、學校之「性別平等委員會」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ㄧ以上,「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委員性別比例組成符合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

肆、實施策略:

一、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綜理本校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並由主任委員遴聘本校處室主任、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專家代表等擔任委員,任期一年,負責執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各項任務工作。

二、由學務處擬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規定」,經校務會議議決後實施並公告周知,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

三、依每年度的主題,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活動,彙整各處室相關資源,落實並檢視實施成果。

四、規劃辦理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之研習或輔導知能相關活動。

五、鼓勵教師將性別平等教育理念融入課程,透過教學研究會研討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教案,參加比賽,以提昇教師設計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教案能力。

六、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提供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

伍、實施方式:

一、教職員工研習進修活動。

二、學生性平教育宣導。

三、融入各領域敎學。

四、班週會討論。

五、個案會議。

六、體驗式活動。

七、編印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令與資料,供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

陸、預期效應:

一、進行「性別平等教育」各項活動,均能按年度計畫,落實執行。

二、經由「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讓全校教職員工與學生能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彌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環境。

柒、經費:本實施規定所需工作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本實施規定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通過實施,並上網公告,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