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公告及常見問題集資料各1份,惠請各校積極宣導,以維 護本市族人權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15年7月9日原民綜 字第1150028707號公告暨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115 年8月3日高市原民教字第11531030500號函辦理。
二、邇來接獲族人反映,申請「歲時祭儀假」時,遭雇主或工 作單位刁難,或拒絕核准請假等情形。按原住民族歲時祭 儀假係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辦理,屬國定假日,依相關規定,原住民申請歲時祭儀假時,無須檢附參 與祭儀活動證明,僅須提出足資證明其原住民身分及族別 之證明文件,即可向服務機關、學校或公司行號提出申請,為維護本市原住民族人依法享有歲時祭儀假之權益, 惠請各校加強宣導相關規定,避免因誤解法令而影響族人 權益。
三、檢附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公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常見問題集」資料各1份 供參。